来源: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0-11-17
根据嘉峪关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嘉疫防办发〔2020〕217号),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局、省卫健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兰州海关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88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全市凡从我市以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市场监管局备案,需要备案的经营单位按照所在区域向市场监管分局报备,个人按照本人所在住址向所在市场监管分局报备。各类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可追溯来源,对输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要求供货方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产品批次、物流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报备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单》,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备,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对于各类生产经营者或个人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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