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2021-02-19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嘉)市监镜罚字〔2021〕5号 | 嘉峪关市酒钢三中新校区清真食堂经营腐败变质食品 案 |
嘉峪关市酒钢三中新校区清真食堂 | 12620200H17305373F | 卢同朱 | 操作间冰柜内储存的食品原料南瓜腐败变质,南瓜表面生长有霉斑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进行处罚如下:1、没收腐败变质食品南瓜6.15公斤;2、罚款20000元。 |
自主履行 |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12日。 |
2 | (嘉)市监镜罚字〔2021〕6号 | 嘉峪关市万汇副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嘉峪关市万汇副食超市 | 620200600000470 | 万祥 | 超市货架上发现销售的雪花啤酒等10种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限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进行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2、罚款10000元。 |
自主履行 |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