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2021-02-23
填报单位:(盖章)雄关分局 办案部门负责人:贾勇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 | |||||||||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嘉市监(雄)罚字〔2021〕2号 | 嘉峪关名嘉汇华飞酸辣粉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嘉峪关名嘉汇华飞酸辣粉店 | 92620200MA74AT3Q93 | 陈跟虎 | 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柚子果酱从事食品加工的违法事实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从事食品加工行为.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主动履行。 | 嘉峪关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