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部门:
现将《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全局消防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以防止和减少突发火灾,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闫 涛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旭东 局党组成员、食药中心主任
张耀泉 局党组成员、质检中心主任
潘 伟 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晏咏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海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晓燕 副局长
李长忠 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各分局(所)、中心、科室负责人
在启动本《消防应急预案》时,由局长任总指挥、副组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机关大楼及各分局(所)、中心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二、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审查、批准和修订。
2.组织实施本《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预案》演练。
3.检查落实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发布命令、事故报警、灭火救援、现场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物资疏散、通道管制、内外联络等。
5.本《预案》在机关大楼、各分局(所)及各中心发生火灾时启动。对于一般火情,消防应急工作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组织扑救工作。
三、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反映程序
1.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地点:局长办公室(或火灾现场)。
2.防火重点部位:机关大楼、各分局(所)及各中心档案室、库房、财务科、机房。
3.火警电话:119
四、消防设施及人员配置
1.全局各部位消防器材由市局消防工作小组成员安排人员定期检查,确保符合规定使用标准。
2.机关大楼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禁烟标志、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布局图绘制由装备保障与培训中心负责。各分局(所)及各中心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禁烟标志、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布局图绘制由各部门综合科负责。
3.报警电话等联络设备确保24小时开启,使用通畅。
4.各单位门卫及值班人员每天须对上述消防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消防工作人员要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巡查。
5.各单位门卫人员按规定对进出办公场所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检查;避免可疑人员、物资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严格检查并做好出入记录。
五、消防重点部位出现一般火情的应急措施
1.火情所在部位发现人员应立即利用就近消防设施进行灭火扑救。
2.相关部门兼职消防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协助扑救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领导小组安排本部门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根据火情实际情况同时向119报警,并及时疏散人员或重要物资。
六、消防重点部位出现重大火灾的应急措施
发生重大火灾,必须按照“救人重于灭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积极组织力量,快速实施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按《预案》要求,领导小组进入指定位置,进行现场组织指挥,领导灭火救灾工作。总指挥发布灭火救灾、人员物资疏散、暂时停工停产、应急终止、恢复正常等命令及对外信息发布;各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七、具体操作
1.发现火情立即利用就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大声呼叫其他人报警求救。
2.消防应急工作小组人员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灭火行动;及时向发现者了解情况,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蔓延;查明火源和人员是否受到威胁。
3.对范围不大的小火,立即使用附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同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现场情况。
4.如发现火情蔓延,难以扑救,立即拨打119向当地消防部门求援,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开展扑救工作。
5.迅速切断电源;关闭火灾区域的门窗、通风系统,控制火势扩大;注意保护、隔离其他区域。
6.利用广播、喊话稳定人员情绪,维持秩序,由现场工作人员将办公区域人员迅速向周围安全地带转移疏散。组织抢救重要物资、贵重物品、档案等。
7.当确认火已熄灭,立即排烟、抽水,彻底扑灭余火;布置人员值守,严防余火复燃。在没有得到领导小组的许可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现场。领导小组工作部门要详细记录火警发生时建、地点、火警发现者、火灾种类、施救情况等。
8.办公室负责对受损网络设备的统计、维修工作。并将受损情况书面向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9.逃生时需走安全通道,严禁乘坐电梯。
八、预防
1.运用各种工具、手段,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明确防火灭火的重要意义。
2.积极采取各种办法,加强专、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教育,使之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3.除日常昼夜巡查外,春、秋、冬季要组织安全(消防)检查和法定节假日前的安全(消防)大检查。
4.根据季节特点,每年组织2次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
5.各部门要结合上述所做规定,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部门的日常火灾预防管理措施,每月检查,消防工作小组督查。做好相应培训和模拟演练,并将相关资料、记录备案。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的做好督查工作。
6.对于在救援、预防过程中发生的渎职、懈怠和不配合情况,市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情况特别严重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的,市局要对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